就在2012年底,媒体大量报道“菱铸公司生产的‘HISHINUMA’菱沼牌压铸机涉嫌商标侵权”,大意是东莞市菱铸机械有限公司未经“HISHINUMA”商标中国大陆持有人香港微型压铸有限公司,贴牌生产该品牌压铸机,被东莞当地工商局立案调查。 近日笔者在搜集素材时,意外发现该案件一些耐人寻味的细节。首先,“HISHINUMA”菱沼牌压铸机,为总部设在日本的压铸设备制造商菱沼压铸机株式会社生产的产品。其次,香港微型压铸有限公司持有“HISHINUMA”菱沼的注册商标在大陆的专用权。 据调查,香港微型压铸有限公司与菱沼压铸机株式会社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但是东莞市菱铸机械有限公司却是后者的子公司。根据菱沼压铸机株式会社的官方网站,东莞市菱铸机械有限公司是其相关公司,成立于2006年。然而,其另一家成立于1987年的子公司菱沼(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地亦在香港。 照此逻辑,香港微型压铸有限公司持“HISHINUMA”菱沼在大陆商标专用权,状告“HISHINUMA”菱沼压铸机生产商菱沼压铸机株式会社,在中国大陆贴牌其商标。作为“HISHINUMA”品牌持有人,菱沼压铸机株式会社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令人不得其解的是,记得查阅很多资料,香港微型压铸有限公司有记录的信息很少,甚至无法找到其官网。如此说来,原告未免有点贼喊抓贼之嫌。 这不禁让人联想起2012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