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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行业一证式排污许可制度落地

 发表于2020/3/13 23:29:06 铸造行业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样例

2020年3月9日,国家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由中国铸造协会牵头,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参与完成。

规范项目于2018年初立项,在整整两个春秋往复、寒来暑往中,中国铸造协会不停歇地收集整理了千余家企业的数据、实地考察了百余家企业的排污现状、召集了二十余次专家会议反复论证,才对当前铸造行业整体排放及治理现状有了较准确的定位,并据此完成项目的研究内容和规范的编制工作。

规范中的“金属铸造工业”指生产各种金属铸件的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归属C 33金属制品业,分类为C 3391黑色金属铸造和C 3392有色金属铸造。规范由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3月4日批准,自2020年3月4日起实施。

规范规定了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金属铸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规范适用于指导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也适用于指导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审核确定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还适用于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总量控制为基础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制度。规范规定了铸造排污单位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量和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方向,可有效推动解决多项环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复,污染源“数出多门”、“多头管理”,依证监管力度不足,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主动性等问题。

随着《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的颁布实施,铸造行业环境管理将逐渐改变过去被动、事后、补救、消极的状态,形成主动、事前、预防、积极的新局面。

下一步,中国铸造协会将配合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做好规范的宣贯、释疑、填报等服务工作,引导行业有序良好地向着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

内容来源:中国铸造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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