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铸周刊(2015年10月27日 北京)日前,澳大利亚调查机关就原产于中国的铝制车轮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复审一案发布最终调查报告和调查结论,对我国铝制车轮生产商征收从8.4%到50.9%不等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 澳大利亚对我国的五家抽样企业的合并税率分别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50.9%,宁波宝德轮业有限公司19.9%,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9.0%,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8.4%,江苏耀中铝车轮有限公司2.2%。对未被抽样的合作企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为13.9%。 对未被抽样的合作企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为13.9%。对其他不合作企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为50.9%。新的税率从2015年10月22日开始执行。 从2011年11月7日起,澳大利亚海关与边境保护署对我国铝车轮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这一过程已经持续了接近四年之久。 中国企业不仅在澳大利亚遭遇类似事件,近期在印度同样遭遇类似调查。今年8月,印度决定向我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调查将对我国铝制车轮企业在澳大利亚、印度市场出口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